楚国的官制在春秋时期的各国中显得尤为独特。春秋早期,楚国的统治者称为莫敖,这一职位采取世袭制,其主要掌控者为屈氏大族,他们世代相传,掌握着这一权力。莫敖的地位异常显赫,负责全面的政治和军事事务,拥有指挥军队出征以及主持盟会的权力。
然而,由于莫敖权力过于强大,开始对楚王造成威胁,楚王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以刑事手段威压莫敖。在此背景下,令尹这一职务出现并逐渐取代莫敖的地位。后来,令尹的地位颇为尊崇,“令尹斗祁、莫敖屈重”成为事实,莫敖的设置与否变得次要,令尹成为楚国的主要执政者。古人曾阐述:“楚臣中,令尹居于长者之位,言其用人之善及正义。”随着令尹的设立,楚国的治理模式逐渐完成了升级,令尹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。
展开剩余68%令尹之下还有一个司马,后者主管军事事务。在战争期间,司马有时为令尹服务,但也有独立指挥出征的可能。令尹与司马被共同称作“二卿士”,正如哀公十六年记载,“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”,可见此时的军事安排已经有所规模。随着令尹职务的创造,其地位高于莫敖,并最终成为楚国最为重要的职官之一,掌握了国家的权力,统驭万民,类似于郑国的当国、为政,宋国的左右师角色,均是总揽国政的职位。楚国的令尹不仅负责国家政务,同时也对军队具有指挥权,堪称是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重要官员。这一职务并非世袭,而是由楚国的公族中具备才华和品德的人担任。
楚国的令尹体系也与晋国有所不同,晋国的将领和政务官并非分开,他们只有将领才能从事政务。而在楚国,尽管令尹兼管军政,但还有专职的司马负责军事事务,有时司马甚至会充任将军。在成公十六年的鄢陵之战中,“司马将中军”,显示楚国开始出现了军事指挥与政治职务的分工,政治与军事的职能逐渐明确。
除了“二卿士”外,楚国的主要官职还有左尹与右尹,这两个职位通常被视为令尹的助手。此外,楚国还设有左右司马,有时还有“大司马”,位于左右司马之上,专门负责军事指挥。另有司徒与司败,分别掌管民事事务和刑事审判。还有环列之尹,负责王宫的卫兵事务。楚国还设立了许多专为王室服务的职官,如箴尹、沈尹、连尹、清尹、工尹、芋尹、莠尹、监马尹、中厩尹、宫厩尹及右领等。
在楚国,县官的称谓也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,称为县尹或县公。在庄公十八年时,曾经记录“楚武王克权,令斗缗担任县尹”。而在昭公八年时,“命穿封戌为陈公”,杜预对此作出了注解:“戌乃楚之大夫,灭陈而设县,故使其担任公。”此外,县官也会被尊称为君,例如伍奢之子伍尚在担任棠邑大夫时,便被称作棠君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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